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16〕4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学校2017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低保家庭学生或低保学生
学生家庭有人享受低保或者学生本人享受低保,且享受低保的时间必须包括2017年第1季度。
2.残疾学生
学生本人持有二代残疾证证明(遗失须补办)或未办证(身体残疾特征突出者)皆可申请。
3.助学贷款学生
学生在求学(含本、专科)期间有过一次及以上助学贷款。
4.以上对象如满足多种条件,按照其中一种条件申报,不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二、办理所需材料
1.低保家庭学生
(1)重庆市内低保家庭学生
学生本人享受低保不须在系统上填写法定抚养人一栏,只需上交后面第4点要求材料;学生家庭有人享受低保且学生本人不享受低保须在系统上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证明(见附件1)。
(2)重庆市外低保家庭学生
提供当地县级民政局加盖公章的本人证明材料(见附件2)
2.残疾学生
本人二代残疾证证明,或者手持身份证的残疾特征照片。
3.助学贷款学生
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如遗失,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以上所有类别申请人除准备该类相应申请材料外,还应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求职补贴审核表》(附件3),同时登陆重庆就业网填写并下载打印《在校创业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
申请人需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注册后在求职补贴申请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确认各项填写信息填写无误后提交。
2.材料报送
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求职补贴审核表》(附件3),同时附上从系统打印《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类别办理所需材料。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
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宋老师处。
3.二级学院初审
4.学校审核、公示、报送。
5.市级部门审核、拨款。
6.学校发放补贴。
附件:1.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2.重庆市外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3.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求职补贴审核表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